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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92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保育员培训中心 更新时间:2020-11-01 09:00 浏览次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924号建议的答复 教督建议〔2020〕245号 您提出关于大力推动国民营养膳食有效提升全民免疫力的建议收悉,现就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娃娃抓起,开展学生食育教育,并给予立法保障 (一)关于学生营养立法。2011年11...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924号建议的答复

教督建议〔2020〕245号

  您提出“关于大力推动国民营养膳食有效提升全民免疫力的建议”收悉,现就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娃娃抓起,开展学生食育教育,并给予立法保障

  (一)关于学生营养立法。201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发〔2011〕54号),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教育部联合财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原卫生部等15个部门,先后组织制定了实施细则、食品安全保障管理、专项资金管理、食堂管理、实名制管理、信息公开公示、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应急事件处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食堂建设等10个系统的管理制度,明确了中央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试点学校以及供餐单位的职责,做到了每件事情都有“规矩”,形成了一个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政策体系。这些涉及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和健康促进的政策,既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指引,又有规范制约作用,有力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研究推动学生营养立法,对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工作有积极意义。此前,教育部已组织有关单位启动了有关调查研究工作,但由于目前立法资源较为紧张,相关立法尚未纳入立法计划。教育部将积极配合开展相关立法研究,待条件成熟后适时推进有关工作。

  (二)关于定期制订学生营养餐和经费保障计划。2012年5月,教育部、原卫生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全国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全国学生营养办建立了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同时,组织地方各级学生营养办,通过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填报受益学生数据,作为测算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提供财政部,用于制订有关经费预算,保障营养改善计划稳妥有序实施。

  (三)关于开展学生营养国际交流。为推动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教育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其他国家学生营养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会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连续举办五届学生营养改善国际研讨会;多次组织世界银行、世界粮食计划署等国际组织赴各地进行考察;派员赴巴西进行国际交流,有力推动了我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实施,也向世界传播了中国的成功经验。

  二、关于完善现有营养改善项目,提升项目有效性和覆盖面,加强食育教育宣传力度

  (一)关于将学龄前儿童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教育部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问题,先后开展了专题调研、数据收集等一系列工作。调研结果显示,2015年全国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患病率为1.49%,生长迟缓率为1.15%,贫血患病率为4.79%,已提前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将上述3个指标降低到5%以下、7%以下和12%以下的目标,学前儿童营养健康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各地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和在园儿童营养改善工作,但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自然环境条件各异,地方财力和群众经济能力各有不同,各地学前教育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学前营养改善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原因在于:

  1.办园主体多元形式多样,膳食营养监管难。目前,我国幼儿园存在教育部门、其他行政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和民办等多种办园主体,有全托、半托、走读等多种办园形式,没有实行统一的学籍管理,幼儿流动性和就园随意性较大,管理难度大。同时,随着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多数农村地区民办幼儿园学前教师数量严重不足,不能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置保教人员,主要以有限的收费维持运转,托幼机构膳食营养管理水平和能力普遍较低。

  2.大部分农村幼儿园条件不足,供餐质量难保证。学前教育阶段生均厨房面积不足1平方米,大部分幼儿园儿童在教室用餐,存在二次污染风险。许多幼儿园特别是乡镇、农村民办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简陋,管理制度不健全,临聘人员流动性大,缺乏科学的营养膳食知识,不注重营养搭配,不具备为在园儿童提供科学营养膳食的能力。

  3.儿童供餐要求高,安全风险难避免。学龄前儿童年龄太小,抗病毒风险弱,无法鉴别食品质量,学龄前儿童的看护、喂养等都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此外,幼儿园布局分散,规模小,食品统一采购及配送困难,采购链条长,环节多,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监管难度大、风险高。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明确指出,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作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前教育成本应由举办者、家庭和政府共同分担,家庭对幼儿的营养状况需承担更多的责任。从国际经验看,即使在发达国家,家庭也是儿童养育的主要责任承担者,不是政府完全包揽。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工作。中央财政将加大学前教育发展支持力度,推动各地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学前资助体系,并在资金分配时向贫困地区倾斜。

  (二)关于制定学生营养餐标准。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学生营养健康工作,以推进学校营养供餐为切入点,着力加强学生营养改善。2017年发布卫生行业标准《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明确了6-17岁中小学生一日三餐的能量和营养素供给量、食物种类和数量以及配餐原则。2019年,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要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做好监督落实工作。

  (三)关于加强学生营养餐宣传指导。《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卫生部门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中国疾控中心等技术机构编制出版《中国学龄儿童膳食指南》《健康校园》《营养课堂》等多种膳食指导宣传材料和丛书,开发“学生电子营养师”膳食分析软件。与教育部门合作,每年组织2-3期国家级培训,并协助组织开展基层培训,有效提高了各级卫生健康和教育部门相关人员营养素养和营养配餐技能。同时,组织开展“营养校园”“营养健康活力计划”等试点工作,针对学生、家长、教师、食堂工作人员以及学校管理者开展营养供餐指导,探索适合城市和农村、以学校为基础的儿童供餐指导模式。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一步探索适宜的学校营养供餐模式,推广简便易行的营养配餐技术,广泛开展营养健康宣传,推进各地积极落实《学生餐营养指南》,提高营养干预效果,切实改善我国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三、关于提升中央和地方财政对营养改善计划支持力度,保证项目持续有效实施

  为解决一些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存在的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2019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营养健康教育,每个县级试点地区应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营养专业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学校配备或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教育活动,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引导学生养成健康饮食习惯。同时,要求各地强化政府统筹作用,严格落实政策措施,保障相关工作所需经费、设施和人员等,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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